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率,根據《新時代龍江創(chuàng)新發(fā)展60條》(黑辦發(fā)〔2023〕19號)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廳統(tǒng)籌安排,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內落地轉化導向,支持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轉移轉化服務的省級財政資金。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申報單位是指省內符合相應條件的高校(含部屬、省屬)、科研院所、企業(yè)。
第四條??本細則獎勵政策包括企業(yè)技術交易獎補,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技術轉移機構獎勵三類。
(一)企業(yè)技術交易獎補。對省內企業(yè)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fā)機構科技成果并簽訂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轉化的,對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資助,每項合同最高資助200萬元(詳見附件1)。
(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對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合同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規(guī)定給予20%獎勵,每項最高1000萬元(詳見附件2)。
(三)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鼓勵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技術交易服務為主營業(yè)務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省級以上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詳見附件3)。
第五條??監(jiān)督管理
(一)申報單位應對本單位提供的材料或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科技廳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二)省科技廳是項目實施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確定支持方向、績效指標及考核評價、政策兌現(xiàn)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jiān)督責任,加強對政策執(zhí)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嚴格支出管理和財務管理等;省財政廳負責統(tǒng)籌做好政策資金預算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財會監(jiān)督,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糾偏;各市(地)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qū)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等工作,并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各市(地)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各資金使用單位要加強內部監(jiān)督,加強對本單位政策執(zhí)行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監(jiān)督。
(三)第三方機構審核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規(guī)范性,對審核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科技廳要對第三方審核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督,對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一律取消獎補資格,由省科技廳追回獎補資金并按規(guī)定上繳省級國庫,三年內不再列入省級科技政策支持范圍。
第六條??績效管理
(一)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科技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jiān)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省科技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jiān)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
(二)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科技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yè)領域發(fā)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yè)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要件。
(三)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jiān)控。省科技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和預算執(zhí)行進度“雙監(jiān)控”,對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四)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科技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促進技術交易、促成成果落地轉化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xù)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條??按照“從優(yōu)、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年度、同一事項已獲得省級支持對象不予重復支持。
第八條??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依據職責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執(zhí)行期與《新時代龍江創(chuàng)新發(fā)展60條》保持一致,并根據實施情況定期修訂。《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yè)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guī)〔2023〕4號)中《黑龍江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細則》及《黑龍江省技術交易獎補細則》自行廢止。符合本細則的申報單位,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guī)定的,按“從優(yōu)、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zhí)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附件:1.企業(yè)技術交易獎補細則
??????2.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細則
??????3.黑龍江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細則
附件1
企業(yè)技術交易獎補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作為技術合同買方的省內企業(yè)。
二、支持條件
(一)企業(yè)在黑龍江省行政區(qū)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交易雙方不存在隸屬或關聯(lián)關系。
(二)企業(yè)購買的科技成果來自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fā)機構。
(三)企業(yè)簽訂的技術合同類別應為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且已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tǒng)”完成認定登記。
(四)企業(yè)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為單一合同且未享受過省級財政補助,實際支付額在100萬元以上(發(fā)票及付款截至申報日)。
(五)企業(yè)購買的知識產權成果,應在知識產權國家管理部門完成權屬變更。
(六)企業(yè)購買的科技成果須在省內落地轉化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
三、支持方式與標準
企業(yè)技術交易獎補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對省內企業(yè)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fā)機構的科技成果并在省內落地轉化的,對實際支付額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單一合同,按照其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補助,每項合同最高資助200萬元。
四、工作程序
(一)提取數據。省科技廳通過國家火炬中心,提取省內企業(yè)作為買方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數據。
(二)單位申報。省科技廳每年公開發(fā)布企業(yè)技術交易獎勵項目申報通知。相關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和通知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報送所屬市(地)科技主管部門。
(三)市(地)審核推薦。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門對本地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推薦并報送省科技廳。
(四)審核公示。省科技廳組織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技術交易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等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履行廳內會議審議程序后,確定擬獎補名單和資金分配意見。擬獎補名單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因需要可按規(guī)定延長。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省科技廳應及時核實處理。
(五)下達資金。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科技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聯(lián)合呈報資金請示,按規(guī)定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五、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督管理及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六條。
附件2
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上年度在省內落地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省內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條件
(一)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已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tǒng)”完成認定登記或已簽訂作價入股協(xié)議。
(二)技術交易未享受過省級財政補助,合同到賬金額(發(fā)票及付款截至申報日)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以增資入股協(xié)議為準)。
(三)轉讓的知識產權成果,須已在相應知識產權國家管理部門完成權屬變更。
(四)交易的科技成果買方或作價入股的主體(即被入股企業(yè))應為我省企業(yè)。
三、支持方式與標準
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對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合同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按規(guī)定給予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獎勵,每項最高獎勵1000萬元。
四、工作程序
(一)提取數據。省科技廳通過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tǒng),提取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作為賣方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數據。
(二)單位申報。省科技廳每年公開發(fā)布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獎勵申報通知。相關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和通知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報送所屬市(地)科技主管部門。
(三)市(地)審核推薦。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門對本地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推薦并報送省科技廳。
(四)審核公示。省科技廳組織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技術交易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等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履行廳內會議審議程序后,確定擬獎勵名單和資金分配意見。擬獎勵名單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因需要可按規(guī)定延長。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省科技廳應及時核實處理。
(五)下達資金。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科技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聯(lián)合呈報資金請示,按規(guī)定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五、監(jiān)督管理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成果轉化、技術經理人培訓、技術轉移服務活動所發(fā)生的相關支出及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的績效工資等,其中不低于50%用于獎勵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獲得獎勵的高校、科研院所應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報省科技廳備案。其他監(jiān)督管理及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六條。
附件3
黑龍江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細則
一、支持對象
以技術交易服務為主營業(yè)務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企業(yè))。
二、支持條件
(一)技術轉移機構是經國家火炬中心認定或經省科技廳備案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機構。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辦公場所、固定從業(yè)人員且以技術轉移為主營業(yè)務的轉移機構(企業(yè)),已履行年度報告填報義務,無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
(三)轉移機構應為促成技術合同省內落地的第三方機構,不得為技術合同的買方或者賣方,依托高校院所備案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除外。
(四)轉移機構應與成果賣方(或買方)簽訂委托服務合同,且促成省內落地的技術合同完成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tǒng)”的認定登記。
三、支持方式與標準
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采取績效后補助方式。省科技廳負責制定包括基礎條件配套水平、技術交易數量及成交額、促成成果落地轉化效果等在內的轉移機構績效評價指標并組織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并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分檔給予獎勵,90分及以上(含90分)的獎勵100萬元,80分至90分(含80分)的獎勵80萬元,70分至80分(含70分)的獎勵50萬元。
四、工作程序
(一)單位申報。省科技廳每年公開發(fā)布技術轉移機構獎勵項目申報通知。相關單位按照本實施細則和通知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報送所屬市(地)科技主管部門。
(二)市(地)審核推薦。各市(地)科技主管部門對本地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推薦并報送省科技廳。
(三)評價公示。省科技廳組織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對技術交易數量及成交額、促成成果落地轉化效果等內容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并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履行廳內會議審議程序后,確定擬獎補名單和資金分配意見。擬獎補名單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因需要可按規(guī)定延長。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省科技廳應及時核實處理。
(四)下達資金。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科技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聯(lián)合呈報資金請示,按規(guī)定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五、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督管理及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六條。